平硐
|
延伸至地下礦場的水平或接近水平的通道,通常建於丘陵或山坡的側面。
|
球磨機
|
利用重鐵球將礦石磨成顆粒粉末的滾筒式球磨機。
|
洗選
|
將礦石進行破碎並分解成有用礦物質或廢料的工序。
|
332類別
|
三位數代碼系統,中國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1999)下界定的詞彙。332類別指礦床內蘊可靠經濟利益、已對其進行地質研究且在地質角度上為合理明瞭。
|
精礦
|
通過對礦石進行初步選礦去除部分廢料後礦物含量較高的粉狀產物。精礦乃用於回收金屬等進一步選礦(如精煉)的中間產物。
|
貧化
|
增加礦石中的雜質含量從而降低礦石的品位。
|
鑽探
|
利用鑽孔機在地面鑽出圓洞的技術或工序,一般用作抽取出圓柱狀礦石樣本。風口鑽孔乃用作鑽出鑽孔,以埋入準備爆開岩石區的炸藥包的鑽孔技術。
|
探礦
|
探明礦體位置、儲量及質量的活動。
|
浮選
|
一項選礦工序,當中誘導若干礦物粒子使之附於泡沫及飄浮氣泡,其他則會下沉,使貴重礦物可被精選及與其餘岩石或礦物被分隔。
|
品位
|
密度,通常為礦石或精礦中有用元素、礦物或其成分的含量百分比或克╱噸。
|
重力篩選
|
一項根據礦石及尾礦的不同密度以搖床將有用礦物自壓碎或磨碎的尾礦中分隔出的工序。
|
控制資源
|
如JORC準則所定義,通過進行鑽孔或其他採樣工序抽樣分析得出的礦產資源,但採樣地點分佈太廣而無法確定礦化連續性,但其緊密程度足以給出礦化連續性的合理推定,而且該地點已知的地質數據為合理可靠。
|
推斷資源
|
如JORC準則所定義,通過進行鑽孔或其他採樣工序得出的地質科學考證的礦產資源,但無法充分預測其連續性且該地點已知的地質數據無法確定為合理可靠。
|
JORC
|
由澳大利西亞礦冶學會組成之聯合礦石儲量委員會。
|
JORC Code
|
JORC、澳大利亞地質學家協會及澳大利亞礦物委員會於1999年9月編製並於2004年12月修訂的澳大利亞勘探結果、礦產資源及礦石儲量的報告準則,該準則被廣泛應用並受國際認可,當中載有公開申報勘探結果、礦產資源及礦石儲量的最低準則、推薦建議及指引。
|
礦化帶
|
礦床、礦點、蝕變圍岩等礦化現象成找礦點標誌呈帶狀斷續分佈,並受同一地質條件控制的地段,此亦是預測礦產和進一步部署探礦工作的重點地帶。
|
礦床
|
礦化作用的載體,含有足夠平均品位的金屬或多種金屬以保障用於進一步勘探及╱或開發的支出。礦床未必能按實際預期開採,因此不一定歸類為資源或儲量。
|
礦產資源
|
在地殼內部或表層集結或形成有內在經濟利益的物質,根據其形態、質量和數量合理地推定其具有實際經濟價值(如 JORC 準則所定義)。礦產資源的位置、數量、品位、地質特徵和連續性均已根據特定地質證據和知識進行瞭解、估計或詮釋。礦產資源乃按地質可信度的遞增程度分為「推斷性」、「控制性」及「探明性」類別。
|
採礦損失
|
於採礦工序中未能回收的礦石儲量部分。
|
採礦權
|
開採礦產資源及批准進行開採活動範圍取得礦產品的權利。
|
有色金屬
|
鐵、錳及鉻以外的金屬以及不含可估量的鐵、錳或鉻的合金。
|
盎司
|
金衡制盎司,重量單位。一金衡制盎司等於31.10348克。
|
傾斜巷道
|
用以於礦區運送工人、物料及礦石來往地下工作區的傾斜井。
|
概略儲量
|
(某種情況下)在控制、探明礦產資源中可符合經濟效益開採的部分(如JORC準則所定義),包括開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貧化物質和損失撥備。
|
選礦
|
泛指利用物理及化學方法提取礦石中有用部分的工序。
|
證實儲量
|
在探明礦產資源中可符合經濟效益開採的部分(如JORC準則所定義),包括開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貧化物質和損失撥備。
|
純採礦公司
|
僅就上游營運進行探礦、採礦及對礦產資源進行初步選礦而並無就下游營運進行精煉、治煉及其他活動的採礦公司。
|
回收率
|
自採礦及選礦活動中能夠被回收的有用礦產資源的百分比。
|
礦石儲量
|
在探明性及╱或控制性礦產資源中可符合經濟效益開採的部分(如JORC準則所定義),包括開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貧化物質和損失撥備。已進行適當的評估及研究,並包括對實際假設的採礦、冶煉、經濟、銷售、法律、環保、社會和政府等諸多因素的考慮和經此等因素修正。此等評估於報告發佈時顯示該項開採乃可獲合理確證。礦石資源可按遞增的地質可信度劃分為概略儲量及證實儲量。
|
精煉
|
透過熔化將金屬與經化學作用相結合或物理混合的雜質分離的火法精煉工藝。
|
尾礦
|
為提取目標礦物而進行礦石選礦後所產生的廢料。
|
礦脈
|
沿著圍岩的裂隙充填或交替而成的扁平礦體。
|
聲明:以上的詞彙表提供一般資訊,僅供參考之用。詞彙的實際含義需與特定的文件或上下文中的定義一併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