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定哪些職能須保留予董事會而哪些則授權予高級管理層。董事會適當地授予高級管理層管理與行政的職責。董事會亦就
高級管理層的權力給予明確的指引,特別是在哪些情況下,高級管理層必須在代表本公司作出決定或訂立任何承諾前向董事會匯
報及獲得董事會事前批准。此等安排會被定期檢討以確保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董事會保留重要事項的決定權,包括長期目標及策略,擴大本集團的業務以加入新業務範疇、董事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委任事宜、
年度預算案、重大收購和出售、重大關連交易、銀行大額貸款、中期和期末業績公告及派發股息。
組織章程及大綱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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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提名人選參加為本公司董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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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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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通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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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汙及賄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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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盛舉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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